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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城 為保障婦女消費權利,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於婦女節來臨前,對轄內瘦身美容業者使用之「定型化契約」進行相關查核,並於今(4)日發布結果,發現業者仍有缺失。

新北市府指出,本次消保官前往中和、新店、新莊及板橋等地區之愛妮雅、佐登妮絲、詩威特、蝶夢SPA及菲夢絲等5家美容業者所屬分店查核,業者大部分均已使用定型化契約,但發現部分業者所使用之契約內容仍有缺失。

市府表示,如「愛妮雅」的契約書中,付款方式、解除及終止契約之約定均與應記載事項不符;「蝶夢spa」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書中,約定不對消費者攜入營業場所之貴重物品負責,與民法相關規定牴觸。

另外,市府還說,「菲夢絲」則因於契約記載「貨物拆封或購回7日以上恕不退換」,不分「另購攜回之商品」是否拆封或使用,均不得退貨等與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,另契約中對於消費者購買之課程訂有90天之有效期限,亦牴觸「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」中不得記載「未於一定期間實施課程時,即不得再行實施」之規定。

消保官指出,「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自95年12月27日公告迄今已有數年之久,本次調查是延續去年的複查,與去年相較,業者已有長足之進步,但仍發現部分缺失。

消保官說,除了現場指示業者應予修正改善外,也將持續對未符合規定之業者進行追蹤查核,若業者不依法改善,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開罰。

消保官呼籲消費者,注意市府消保官所發布之相關消費資訊,以聰明消費並保障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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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郭彥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